信息时间:2025-12-3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蜀道(四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蜀道(四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保理公司”或“招标人”)拟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ABS计划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机构选聘已通过公司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机构。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蜀道(四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机构选聘。
2.2招标人:蜀道(四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保理项目投放、偿还有息债务本息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2.4选聘方案:本项目以联合体招标方式进行选聘,联合体由计划管理人、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组建。计划管理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协调联合体内部分工,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履约责任。
2.5发行规模:储架发行,储架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具体金额以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批复为准),取得无异议函后根据蜀道保理公司资金需求及资本市场情况择机分期发行,每期实际发行规模根据底层资产情况确定,每期产品发行期限预计不超过2年。
2.6招标规模:按发行规模招标计划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按发行规模的50%作为承销份额招标承销机构(不超过2家)。
3.服务内容及期限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ABS项目要求,协助招标人对拟入池资产进行合规性审查、现金流测算、风险识别等,筛选符合监管规定、具备稳定收益能力的底层资产,并优化资产组合结构以满足发行及投资者需求。
(2)负责设计完整且合理的交易结构和发行方案。
(3)编制并推进具备可行性的申报方案。
(4)组织撰写所需材料并出具相关报告,协助招标人向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单位报批、申报并获取发行资格。
(5)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协调安排下,为本项目提供法律、财务、现金流预测等相关业务咨询并根据ABS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出具专业报告。
(6)联合体牵头人统筹协调各机构开展ABS申报所需各项专业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平稳、有序推进。
(7)负责发行材料的准备、修订、审核和定稿及申报。
(8)进行产品路演推介与销售,设立支持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按发行规模承销并募集资金。
(9)作为资产支持计划管理人提供存续期管理服务。
(10)提供业务咨询及其他本项目申报、发行及产品后续管理中的相关事宜。
服务期限:从通过招标确定中标的计划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提供机构与蜀道保理公司签订合同起,至本次ABS无异议函有效期结束止或双方终止合同(ABS存续期内,各机构仍应按机关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后续管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管理、验资、专项计划审计、原始权益人审计报告(如需)、清算报告等)。
4.1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非分公司、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计划管理人须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3)承销机构须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
(4)律师事务所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5)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4.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ABS成功发行的服务业绩。
4.3信誉要求
(1)在2022年10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投标人(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信誉承诺函)
(2)在递交投标文件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在递交投标文件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递交投标文件日,不处于因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暂停或取消参与ABS相关业务行政处罚期间;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4.4本次招标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费用标准、责任和权利。
(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公告第4.1(1)条资格要求,计划管理人还需满足本公告第4.1(2)条资格要求,承销机构还需满足本公告第4.1(3)条资格要求,律师事务所还需满足本公告第4.1(4)条资格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还需满足本公告第4.1(5)条资格要求。
(3)联合体计划管理人、承销机构需满足本公告第4.2条资格要求。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不能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由1家计划管理人(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承销机构、1家律师事务所、1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其中计划管理人可以同时担任承销机构,若计划管理人未同时担任承销机构的,计划管理人应当与其中一家承销机构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6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7关联关系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1日18时00分至起至 2026年1月20日18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网站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6.2招标文件费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若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信息账户进行转账导致购买招标文件失败,后果自负。
招标人指定的招标文件费收取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标书费子账号(报名时可获取具体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蜀道保理公司ABS联合体招标文件费(可简写)。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单个包件售价为500元/份。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8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招标文件费用可在开标完成后根据需要开具电子发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包括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在内的任何成本费用。
若因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及标书费用金额进行转账导致下载招标文件失败的,后果自负。
6.3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缴费情况查询。
6.4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自行查阅。
6.5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6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投标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https://zb.shudaojt.com)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7.2 投标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7.3开标
开标形式:远程电子开标。
现场开标时间:2026年1月21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40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参与开标过程并按要求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发布。
9.投标保证金
9.1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元)(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投标人应于2026年1月21日 9 时 00 分前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一次性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蜀道保理公司ABS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及截止时间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0.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10.2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 分钟内通过“异议”按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10.3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4投诉处理
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蜀道(四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蜀道集团大厦9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60801297
蜀道集采平台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28-61338638
招标人:蜀道(四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